云浮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搜狐焦点云浮站 2018-05-29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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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需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贷款管理子系统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就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制定本指南。

现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需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贷款管理子系统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就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制定本指南。

一、业务办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云浮市辖区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业务网点咨询电话如下:

(一)云城区:工行8869107、建行8836057、中行8836820、农行8929896、广发行8830700、农信社8180223;

(二)罗定市:工行3826302,建行3828411,中行3823310,农行3823411,广发行3882982,农信社3925598;

(三)新兴县:工行2891737,建行2896289,中行2881188,农行2885248,农信社2895377;

(四)郁南县:工行7594708,建行7595380,中行7598188,农行7591150,农信社7597654;

(五)云安区:工行8636992;农信社8616373。

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销售不动产发票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购买二手房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评估报告、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房产证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承建合同、房屋评估报告书、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2年内或房产证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有关承办银行→(2)银行网点初审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将资料(含经核准确认的复印件)录入信息系统→(3)银行网点审核→(4)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初审→(5)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复审→(6)公积金中心复核→(7)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8)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9)职工到银行网点签订借款合同→(10)公积金中心汇总复核→(11)公积金中心领导汇总审批→(12)市中心制作划款批次放款→(13)承办业务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指令后将贷款资金如数划拨到指定账户。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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