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住证不设有效期 须每年签注一次

新快报 2017-08-31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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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条例》进一步明确居住证制度的申领条件,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签注一次,还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条款内容。 ■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 通讯员 黄康灵 李云飞 曾祥龙 每年均须签注一次 据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条例》进一步明确居住证制度的申领条件,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签注一次,还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条款内容。

■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 通讯员 黄康灵 李云飞 曾祥龙

每年均须签注一次

据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目前有流动人口4369万,其中约950万居住期在半年以下,很容易再次流动甚至回流原籍。按照上位法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发放居住证,可以避免居住证浪费,减轻公共服务供给负担和财政压力。因此,2009年《条例》的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广东省流动人口状况、特点和服务管理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同时,《条例》还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将原规定的“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期限及签注的条款,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并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条款内容,增加了居住证持证人享有义务教育、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持证可享更多服务

有关居住证持有人权益的条款内容主要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及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证件采用IC卡芯片技术和表面可擦写技术,证件表面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可反复擦写,流动人口在广东省首次领取居住证后,流动到其他地市或证件到期后无需重新换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只需重新擦写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信息,真正实现全省一证通用。

知多D

○前提条件有哪些?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流动人口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是否要收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未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多久才可以拿证?

流动人口按照规定申领或者补领、换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改住址要登记吗?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持有人申报居住地住址变更登记的,无需换领新证。

○有什么注意事项?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符合条件可落户?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放宽落户条件,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旧居住证仍有效?

本条例修订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什么人不可申领?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不申领有责任吗?

流动人口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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